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对港澳台学生的教学管理和服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对港澳台学生的政治课、军训课等类课程教学计划进行了调整与规范,具体意见如下:
一、调整依据
《通知》中规定,“对港澳台学生教学事务应趋同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由高校指定部门归口管理。在保证相同教学质量前提下,高校应根据港澳台学生学力情况和心理、文化特点,开设特色课程,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开展教学工作。政治课和军训课学分可以其他国情类课程学分替代”。
二、调整原则
1.落实课程趋同管理。对港澳台学生教学事务趋同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军训课学分要求等同于内地学生,要求总学分18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16学分,军训和军事理论2学分。
2.强化传统文化培养。鼓励并支持港澳台学生选修中华传统文化类、国情类选修课程,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知识,掌握基本的传统文化技能,培养民族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调整方案
1.课程设置。根据港澳台学生学力情况和心理、文化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课程,为港澳台学生专门开设《中国国情概况》、《中国近代史纲要》、《中国传统文化》3门国情类必修课程,共16学分替代思想政治理论课;军训和军事理论2学分可由学生自主选修军训,也可进行学分替代,不选修军训的可选修中国传统体育运动类课程(如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中华射艺等)进行学分替代。
2.教学计划。具体如下: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课内 | 课外 | 开课学期 | 开课学院 |
《中国国情概况》 | 5 | 90 | 54 | 36 | 1或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中国近代史纲要》 | 5 | 90 | 54 | 36 | 1或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中国传统文化》 | 6 | 108 | 72 | 36 | 1或2 | 文学院或历史文化学院 |
军训或中国传统体育运动类课程 | 2 | 36 | 36 | - | 1 | 武装部、体育学院 |
合 计 | 18 | 324 | 216 | 108 | - | - |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党委宣传部)、教务处、港澳台办公室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四个部门和学院,协同处理西南大学港澳台学生政治课、军训课等类课程设置、课程建设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2.经费保障。学校为课程设置、课程建设及教师课酬等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