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为改善研究生待遇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近期集中开展各类奖助学金的申报评选工作。相关说明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年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核初评结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办公室),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定、结果公示和材料上报等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年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
主 任:白显良
副主任:张琨、何玲玲、靳玉军
成 员: 王永友、鲁克亮、胡刘、邹绍清、黄其洪、黄岚 、谢忱、
丁玉峰(学生)、胡義(学生)、彭君君(学生)、
邹玉(学生)、李璐(学生)、陈倩(学生)、邓运琳(学生)
二、参评对象
2016级、2017级、2018级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三、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一)奖项设置
1、学业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1)科技成果奖(学校春季学期单独组织评选)
(2)科研活动奖
(3)社会实践与服务奖
(4)社会工作奖
(5)文体活动奖
(6)创业成才奖
(7)特殊贡献奖
3、荣誉称号
(1)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
(2)西南大学三好研究生
(3)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
(4)西南大学研究生科学技术创新先进个人
(5)西南大学研究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6)西南大学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
(7)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会
(8)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团队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5、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1.学业奖学金
2016级、2017级、2018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为100%; 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等,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0%,二等奖学金为50%。
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评选以《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考评实施办法》为依据。
2018级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等,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0%,二等奖学金为50%。评选办法如下:
(1)全国统考研究生按照入学总成绩排序评定基本奖学金的等级。除去推免学生所占一等奖学金总数,剩余名额按各二级学科单独划分名额;
(2)推荐免试研究生本科为211高校的统一确定为一等奖学金,占学院2018级一等奖指标;
(3)“西部计划”等国家政策免试研究生按政策享受一等奖学金,占学院2018级一等奖指标;
(4)2018级“骨干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为:2018级“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党委研工部单独组织评定,评定方法参考基数评定:基数=考研成绩/该学科门类国家线。
2.单项奖学金
(1)科技成果奖
该奖项奖励科学研究方面作出努力,并取得相关成果的研究生。成果认定及奖励标准依照《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西校〔2013〕122号)执行。
(2)科研活动奖(学术活动奖)
该奖项奖励该学年中在学术论坛、科技竞赛等方面踊跃积极、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2000元/人,每年度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本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5%。申请者至少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
3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成果评比、科技竞赛和专业实践等活动获奖;
4在科研实践过程中,对某一研究理论、方法、手段、过程等有创新性突破,明显提高研究效率或进程,并获得广泛认可的;
5在科研学术活动中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3)社会实践与服务奖
该奖项奖励该学年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奖励标准2000元/人,每年度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本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5%。申请者至少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基层挂职锻炼、研究生假期社会实践、研究生科技服务团、研究生支教团、博士服务队等活动,表现突出的;
2参加基层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专业实践),表现突出的;
3自主参加志愿者服务,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调查等表现突出的。
(4)社会工作奖
该奖项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2000元/人,每年度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本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10%。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行、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
2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及以上;
3在党团组织、班级工作、社团工作、服务同学中取得显著成绩。
(5)文体活动奖
该奖项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研究生,奖励标准2000元/人(团队)。
申请者至少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6)创业成才奖
该奖项奖励在研究生创业就业服务和咨询活动中表现优秀,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生。奖励标准3000元/人(团队)。申请者应满足的条件为:创业项目应具有正式注册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且本人为项目主要创始人。
(7)特殊贡献奖
该奖项奖励为学校、社会作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荣誉的研究生。奖励标准4000元/人。
3、荣誉称号
(1)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
该奖项是学校授予在校研究生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采取个人申请、培养单位申报、学校评定的方式进行,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
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培养单位的前10%;
2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获得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4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或赢得荣誉。
(2)西南大学三好研究生
该奖项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当年按年级计算的总参评人数的12%。申请者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单位的前30%;
2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3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3)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
该奖项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当年按年级计算的总参评人数的10%。获奖学生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考评实施办法》中规定能加分的学生范围内担任干部两学期以上。
申请者应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培养单位的前50%;
2在学校各级研究生团组织、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
3同等条件下,获得社会工作单项奖等奖学金者优先。
(4)西南大学研究生科学技术创新先进个人
该奖项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当年按年级计算的总参评人数的6%。申请者应在科学研究、科技竞赛、创作展演、学术交流等科技学术创新的某一方面成果突出,表现优秀。
同等条件下,获得科技成果单项奖、科研活动单项奖等奖学金者优先。
(5) 西南大学研究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该奖项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当年按年级计算的总参评人数的6%。申请者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取得突出成绩或产生积极影响。
同等条件下,获得社会实践与服务单项奖等奖学金者优先。
(6) 西南大学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
该奖项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当年按年级计算的总参评人数的5%。申请者应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竞赛、艺术展演等校园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同等条件下,获得文体活动单项奖等奖学金者优先
(7) 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会和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团队
研究生优秀集体按照研究生工作部相关文件和通知执行。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5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年级拉通考评,不再分年级单独划分名额。
5. 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根据《西南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西校〔2017〕505号)文件要求,奖励对象为:学校接收的来自全国重点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在高校同类学科排名前列的推免生。奖励标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一等奖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奖励3000元/人。该奖项为一次性奖励,只针对一年级推免硕士新生。具体评选标准为:对来自“985工程”院校或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学生给予一等奖奖励,对来自“211工程”院校或全国学科排名前30%学科的学生给予二等奖奖励。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院所有个人获奖评定以《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考评实施办法》为依据,以综合测评分数高低依次确定获奖学生。所有成果以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为准。在评审过程中如遇到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6.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国家奖学金评选应满足下列条件:
(1)科学研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包括培养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作为第一作者对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不少于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级别应为SCI期刊(自然科学)、CSSCI期刊(人文社会科学)、SSCI(3区以上)外文期刊(人文社会科学)、A&HCI期刊(人文社会科学)。
2.在本学科领域有著作类或创作类成果。成果参照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试行)》中《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及成果计分标准表》的有关表述进行认定;
3.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校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
6.在科研或专业实践方面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2)社会实践
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应有不低于10天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经历,参与途径包括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研究生挂职锻炼、研究生假期社会实践、研究生服务团、支教团等。自主开展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的硕士研究生应有相关证明材料。博士研究生申请者也应有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经历,但参与社会实践的时间天数上不做硬性要求。
7.研究生有下列请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2)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
(3)当年已经毕业的;
(4)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限内的;
(5)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评选方式
研究生评优评奖以所在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所在党支部要邀请所属支部非党员研究生参加。
六、时间安排
1. 9月14日上午12:00之前提交申请表(附件)和原始材料,材料交至各支部委员处;
2.各党支部于9月17日前对提交材料审核评定,将评优表格和各位同学参评材料复印件交到学院320办公室复审;
3.学院评优评奖工作评审委员会9月18日对初选人员进行审核;
4.9月19日上午-9月21日上午对初选人员进行公示。
5.9月26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情况,研究学院推荐最终名单并学校审定。
七、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认真负责,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每名研究生最多只能参评一个奖项(优秀研究生标兵、创业成才先进个人除外,若该两项与其他个人优秀奖项重复,荣誉称号只能就高享受1次),优秀研究生标兵必须在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
单项奖学金在每个学年度单项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同一申请者申请单项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2项;同一申报材料(主要成果)只能申报一类奖项。
3.参评学生必须提供真实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院将取消所获奖项,追回所获奖励,并报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研究生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评优评奖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必须实名据实反映情况;学院评优评奖工作评审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做出答复。
5.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评优评奖的教育功能,使之成为教育学生成长、成才,激励学生勤奋学习,鼓励学生努力奋斗、积极进取的一次教育实践活动。
附件: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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