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根据《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17〕502号)、《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17〕503号)、《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17〕50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学院2017—2018学年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组 长:白显良
副组长:张 琨
组 员:李心悦、吴克瘟、王珏、罗 军、黄汀洲、刘心一、李怡明、张 帆、胡白云、卢冬霜、张晓渝、王绍霞、王峰、罗艳梅、孙超男、赵佳佳、车放、熊斌、谢健、孙喜香、黄东霞、蒋志红、陈姿伶
二、参评对象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项目设置及名额分配
(一)项目设置
1.西南大学一等奖学金
2.西南大学二等奖学金
3.西南大学三等奖学金
4.西南大学优秀学生标兵
5.西南大学三好学生
6.西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7.西南大学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8.西南大学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9.西南大学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10.西南大学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11.西南大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12.西南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13.西南大学先进班集体
14.西南大学文明寝室
(二)名额分配
项 目 | 2015级 | 2016级 | 2017级 | 团委学生会 | 汇总 | 备注 |
名额 | 名额 | 名额 | 名额 | 名额 | ||
一等奖学金 | 6 | 6 | 6 | 18 | ||
二等奖学金 | 14 | 14 | 14 | 42 | ||
三等奖学金 | 30 | 30 | 31 | 91 | ||
优秀学生标兵 | 1 | |||||
三好学生 | 14 | 14 | 14 | 0 | 41 | |
优秀学生干部 | 5 | 5 | 5 | 3 | 18 | |
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 6 | 6 | 6 | 18 | ||
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 6 | 6 | 6 | 18 | ||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 6 | 6 | 6 | 18 | ||
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 6 | 6 | 6 | 18 | ||
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 8 | 8 | 8 | 24 | ||
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 8 | 8 | 8 | 24 | ||
先进班集体 | 2 | |||||
文明寝室 | 3 | 3 | 6 | |||
备注:1.参评总人数为604人,参评班集体为15个。 2.个人奖项采取个人申请、学院评定的方式进行。 3.集体奖项采取班级(寝室)申请、学院评定的方式进行。 |
四、参评条件
{C}(一){C}{C}{C}参评基本条件:
{C}1.{C}{C}{C}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3.关心集体,爱护公务,言行举止文明;
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
5.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凡违反校纪校规, 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参评资格;
7.凡当学年度有补考、重修科目(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的个人,取消参评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学生奖学金按专业进行评定。学习成绩进入前40%的学生,按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评定学生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该学年度品德考评专业排名前10%;
2.该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专业排名前10%;
3.具有较为突出的先进事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带来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术科技或作品创作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4.坚持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言行举止;该学年度品德考评专业排名前20%;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该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专业排名前20%;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4.坚持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言行举止;该学年度品德考评专业排名前20%;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该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专业排名前40%;
3.热心社会工作,富有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
4.自身模范作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确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5.坚持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团干部集体;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互帮互学,各科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中表现突出或进步明显;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学术文化氛围;
5.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校园安全文明建设,有良好的安全文明行为表现,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7.班级成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现象。
(七)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寝室有较为健全的安全、卫生、作息等制度,执行效果良好,在学校各级的检查评比中成绩突出;
2.寝室温馨整洁、美观大方,文化氛围浓厚、有特色;
3.学员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积极追求进步,精神面貌好,室长带头表率作用好;
4.学分浓厚,成员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4.寝室成员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文明习惯;
5.寝室成员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情形。
(八)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
2.在室分、班风、学分和校风建设中,表现突出;
3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助学助残、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C}4.{C}{C}{C}在预防和抗击疫情、自然灾害和其他救援抢险行动中,表现突出。
{C}5.{C}{C}{C}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九)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有发明创造、专利、科学论文成果,科学研究项目课题;
2.在校级及以上的科技学术创新比赛中获奖;
3.积极参加各种科学技术创新活动,表现突出。
(十)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组织体育活动,表现突出;
2.在校级以上的体育比赛中获奖;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体育活动,表现突出。
(十一)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组织文艺活动,表现突出;
2.在校级以上的文艺比赛中获奖;
3.积极进行文艺创作、参加各种文艺活动,表现突出。
(十二)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青年志愿者中,表现突出;
2.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城市环境卫生建设等方面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十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精神;
2.勤奋好学、积极向上、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五、评选方式及工作要求
(一)评选方式
本科生评优评奖以各年级评优评奖工作小组为单位进行。
(二)工作要求
1.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考评成绩和评优结果及时在学生中公示,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2.参评学生必须提供真实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院将取消所获奖项,追回所获奖励,并报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同一学生不得同时参评综合奖和单项奖,但可以参评两项单项奖(不超过两项)。
4.本科生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必须实名据实反映情况,学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做出答复。
申诉联系方式:学院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张 琨 68367922 294605517@qq.com。
六、时间安排
1.9月17日,召开学生工作小组会议,修订细则,确定名额分配。
2.9月17日-18日,学院公示评优评奖细则。
3.9月19日-22日,各年级按学校文件与学院细则要求进行综合考评;23日,各年级公示综合考评结果。
4.9月23-25日, 各年级进行评优评奖,审核材料,并公示初评结果。
5.9月26日-28日,学院再次公示评优评奖结果,汇总、审核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附件一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二 名额分配
附件三 评优评奖表格标准格式(2018版 )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