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根据《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西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21〕94号)、《西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21〕98号)和《西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21〕99号)文件精神,请各年级积极开展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学院(部)认定评定工作,初步审定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结果。
2. 学院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组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审核。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原因突然致贫的学生,切实做好帮扶工作。
3.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4.认定评定工作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应认尽认、应助尽助,有关结果要在学生中分别按要求及时公示3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部分社会资助项目的评定依据,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有家庭经济困难条件要求的社会资助项目。
6.转专业的学生,在本学年度所在学院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在上一学年度所在学院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交换生(指我校交流到外校的交换生)纳入认定评定工作;借读生不纳入借读学院(部)认定评定工作。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不再单独申请国家助学金,统一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8.国家奖助学金指标严格按照《西南大学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另行下达)执行。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不能评定为一等助学金和二等助学金,认定为“比较困难”的学生不能评定为一等助学金。在学院国家助学金相关等次名额不充足的情况下,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评定为二等助学金,不能评定为三等助学金(特殊情况除外);认定为“比较困难”的学生可评定为三等助学金。
9.各年级应在24号之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0.各年级应在9月30日前完成国家奖助学金网上评定工作。
11.本次认定评定工作,均在“西南大学学生工作平台”进行,年级务必及时组织、及时审批,并做好账户密码管理。
12.学生如果对学院认定评定工作有意见、建议或异议,请向学院党委副书记曾艳实名反映,联系电话68367922,邮箱76062551@qq.com。
附件2.西南大学2022-2023学年退役士兵助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3.西南大学家庭基金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