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审,严格按照《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西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21〕99号)等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评定,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将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共拟推荐67名同学获国家助学金,详情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党委副书记曾艳(023-68367922)实名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1日—10月13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11日